研究生导师的“导”学之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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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继民.研究生导师的“导”学之责[J].中国研究生,2010(6):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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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继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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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军兵种指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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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一名研究生导师,其对自己所负有的职责似乎不必强调,然而面对研究生教育之现状,又确有必要“追问”导师之“责”——尤其对年轻的导师来说,明确导师之职责尤有必要。当然,研究生“导师”和一般公共课老师皆担负“教学”之职能,然而“导师”和一般教师之区别主要集中于一个“导”字上。当然,普通教师对学生亦有指导之义务,然而作为导师之“导”尤其具有优先陛和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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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研究生导师 “导” 普通教师 研究生教育 公共课 特殊性 职责 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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