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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事诉讼法协同主义的新发展及其借鉴
作者姓名:张楠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0
摘    要:辩论主义自创始以来,在德、日两国经历了完全不同的发展路径.日本在二战前后对辩论主义的本质也有着不同的解读.德国在社会民事诉讼理论指导下,出现了否定辩论主义,提倡协同主义的倾向.今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引入释明义务、法律观点指出义务、真实义务已是大势所趋.

关 键 词:辩论主义  协同主义  释明义务  诉讼促进义务  真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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