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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先予执行制度
引用本文:华秋英.论先予执行制度[J].商情·科学教育家,2013(30).
作者姓名:华秋英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摘    要:现代社会中,传统的事后制裁赔偿救济模式已经不能完全体现法律的救济功能,而事前预防损害的救济模式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先予执行作为保全措施的一种,能在事前预防损害上发挥积极的作用,应当完善我国的相关规定以更好地实现先予执行的立法目的.

关 键 词:先予执行  保全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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