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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不是保障受教育权的唯一途径——从"孟母堂"事件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缺陷
引用本文:林祖鈆."入学"不是保障受教育权的唯一途径——从"孟母堂"事件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缺陷[J].基础教育研究,2010(15).
作者姓名:林祖鈆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摘    要:"孟母堂"的违法性总结起来就是在程序上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在实质上教学内容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它却得到了许多家长的支持,许多学者也指出了其存在的合理性.之所以产生这种合理性与不合法性的矛盾,主要归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一个缺陷--强制入学.家长有为自己的子女选择教育形式的自由,而且国外的"在家上学"的实践表明"不入学"有时能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因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应允许家长选择非正规学校教育形式,同时增加评价、监督其教育质量的规定,并且尽快出台新的实施细则.

关 键 词:义务教育法  强制入学  教育自由  受教育权

Entering School Isn't the Only Way to Guarantee the Right to Education: Analyzing Defects of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rom the Event of "the Private School of Mencius' Mother"
Authors:Lin Zuqi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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