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属实、出于善意"不是新闻侵权抗辩事由——以"小莉"事件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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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艳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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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乐山师范学院中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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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乐师科研项目S0602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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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12月2日《华夏时报》未经同意,在相关报道中不仅用了艾滋遗孤小莉(化名)的大幅脸部特写照片,而且将她的真名、曾用名、弟弟及其父母因艾滋病去世、父亲(现已去世)的照片和名字全部登出,还大量报道了未经小莉同意的其他隐私,这与当初采访时“不能用小莉的照片,不能用真名”的约定截然相反.作为小莉的监护人之一的靳薇教授被逼打官司,状告该报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这也是全国首例艾滋遗孤自诉侵害肖像权和隐私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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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抗辩事由 新闻侵权 事件 善意 《华夏时报》 特写照片 隐私权 肖像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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