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给出确认使用童工六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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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布的《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从今年8月起,以下六项材料经查证有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入记录的可以作为认定使用童工的证明。它们是: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出入证及其职业介绍信等;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留存的报名登记、录用登记、核查材料等;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等:现场录制的音像资料;相关的证人证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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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浙江省 童工 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 其他组织 居民身份证 音像资料 支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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