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于立法,还是精于司法?——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特点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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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书成.工于立法,还是精于司法?——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特点之比较[J].现代企业文化,2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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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书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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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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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陆法系各国普遍重视成文法的制定,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以判例法为主,注重司法过程的公正与公平,强调程序法的意义,奉行"程序中心主义".20世纪后,两大法系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借鉴与相互渗透的趋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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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陆法系 立法 英美法系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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