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认知层次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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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幸强国.法律认知层次刍议[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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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幸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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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民的法律认知分为法律实体认知、法律程序认知和法律本性认知三个层次。三个法律认知层次既是公民法律认知由低级到高级发展的一般过程,又是法律范畴由具体到抽象的逻辑展开。从理论上研究法律认知层次,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律认知水平,对促进全体公民以主人翁的态度更为有效地参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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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实体认知,法律程序认知,法律本性认知,法律认知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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