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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
引用本文:蒋志宏,刘朝晖. 论法律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J]. 成都教育学院学报, 2006, 20(9): 58-60
作者姓名:蒋志宏  刘朝晖
作者单位: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广东广州510640(蒋志宏),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 湖南长沙410081(刘朝晖)
摘    要:案例教学是英美法系国家广泛使用的一种法学教学形式,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被介绍到我国。法律院校学生将来所从事的法律工作具有多因性、实践性、系统性等基本特征,要在错综复杂的案情中,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互动的可变环境中,在秉承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和均衡效率的法律价值下,寻求法律上的最佳解决办法,实现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理性与感性的统一、法律科学与操作艺术的统一,需要培养他们具有很高的因人、因事、因时、因地的适应能力。案例教学把课堂当作模拟法庭,通过对一些法律事件的具体处理,学生就能逐渐具备和提高这种适应能力。

关 键 词:案例教学法  模式  价值  关键
文章编号:1008-9144(2006)09-0058-03
收稿时间:2006-01-06
修稿时间:2006-01-06

On the Teaching through Legal Cases in Law Classes
Jiang Zhihong,Liu Chaohui. On the Teaching through Legal Cases in Law Classes[J]. Journal of Chendu College of Education, 2006, 20(9): 58-60
Authors:Jiang Zhihong  Liu Chaohu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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