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与“有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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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文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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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闽中市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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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不少有识之士在探索新时期图书馆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新途径、新方法的过程中提出,图书馆工作者一定要“有为”,方能在地方政府管理中“有位”。在地方政府管理中,图书馆工作者如果因循固守,不思进取,成绩平平,不能发挥图书馆的职能作用,未能担负起“为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服务,为提高思想和文化水平服务”的任务,这样的图书馆工作不算“有为”,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即便“有位”,社会也不会尊重你、爱护你,甚而“远离你”,使你成为“孤家寡人”,怎能“有为”?因此,我们认为,凡“有位”者,一定要“有为”也。“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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