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罚作五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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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治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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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彭阳县教育局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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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因工作关系,笔者在对一些中小学校进行教育督导检查时发现,个别教师批改学生作业极不认真,只批不改,大而化之。“重作三遍”、“罚抄十行”等批语还不时出现。某校有一个学生的数学作业几道题全部错了,老师批语:“罚作五遍”。第二天,这位学生按照老师的要求,每道题都作了五遍。笔者发现,重作的五道题,大部分不对,可老师这次却全部判了对号。这种做法,其害处显而易见。由此笔者想到,学生(特别是小学生)的作业中写错了字,老师动辄就“罚抄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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