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邮政附加费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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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殷吉丰.黑龙江省邮政附加费综述[J].集邮博览,2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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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殷吉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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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东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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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黑龙江省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邮电管理局联合下发了(1988)邮字270号文件,规定从1988年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征收邮政附加费。一、征收范围和标准1.给据邮件:国内、国际(包括港、澳、台)挂号函件每件收取0.10元;国内民包、纸包每件收取0.10元;国内商包、国际(包括港、澳)包裹每件收取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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