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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吏”注商
引用本文:严建军.“下吏”注商[J].中学语文教学参考(初中生版),1995(5).
作者姓名:严建军
摘    要:高中语文(必修)第四册《过秦论》一文中有这样一句:“百越之君,俯首系颈,委命下吏。”其中的“下吏”一词,课本注为“狱吏”(“狱吏”指管理监狱的官吏——笔者注)。愚以为这个注解值得商榷,根据是: 1.《辞源》合订本第29页注:下吏]低级官吏。《左传》哀十年:“吊君之下吏。”《淮南子·主术》:“大臣专权,下吏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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