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与途径:对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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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晶玲.目标与途径:对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J].黑龙江教育,2006(6):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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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晶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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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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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054xy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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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层次法律人才应具备坚定的法律信仰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精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娴熟的法律实践技能;深厚的人文修养和宽广的知识背景。高等学校可通过强化法律信仰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律实践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方法,吸收法律从业人员充实学校导师队伍,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扩大国际交流合作等途径提升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培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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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振兴东北 高层次法律人才 培养途径 |
文章编号: | 1002-4107(2006)06-004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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