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3年3月12日,经贸部、国家科委、国家教委和国防科工委在京联合召开会议,首批对100所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授予对外经营权单位。其中高等学校有8所,它们是: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东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工业大学、华东工学院和沈阳工业大学。会上,李岚清、宋健、丁衡高、朱开轩等领导同志,向享有对外经营权的单位颁发了《对外经营科技产品经贸权批准书》。李鹏总理向大会发了贺词,并接见了与会代表。高等学校作为我国科技战线的一支重要方面军,高校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创汇能力。高等学校享有对外经营权后,将推动高校科技工作与经济贸易的结合,能积极参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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