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第三人范围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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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武泽亮.动产抵押第三人范围研究[J].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23(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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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泽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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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丹江口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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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担保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但未明确动产抵押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的第三人为善意抑或恶意,未对第三人的范围作出限制,也未明确当事人如已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得否对抗任何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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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产抵押 登记 第三人 善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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