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稿件中的事实纰漏─—析几处典型的事实差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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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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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事实为根据”——是公检法部问办案所依据的一条重要原则,同样也是新闻工作者应该遵循的重要原则。我们在采编稿件中如果忽视了它,就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下面就两处在夜班大样中发现的事实差错进行分析,望引起大家的警惕:一、1991年12月7日一版,反映一则部队野营拉练的照片说明中写道:“11月16日,某师野营拉练来到当年刘邓大军与小叶丹‘彝海结盟’的大凉山……”这里,作者就出现了一个常识性事实差错:刘伯承与小叶丹“彝海结盟”是事实,但与邓小平却并无关系。“刘邓大军”是1938年以后才被人民群众口卜向的,不能想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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