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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国家义务
作者姓名:周超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 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摘    要:《民法典》在其独立的人格权编中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个人信息权益兼有公法与私法的属性,只有上升到宪法保护的层面才能确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国家义务。核心问题在于个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地位不平等,立法目的在于在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实现宪法保障的目的——即维护人格尊严,在这其中国家负有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依据宪法基本权利的双重属性,构建公私法结合、跨部门法领域的完备法律保护体系,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结果正义”与“过程正义”。

关 键 词:个人信息保护权  民法典  私法  公法  宪法基础  国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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