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及早防治弱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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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桂春.要及早防治弱视[J].幼儿教育,19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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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桂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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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凡是眼睛无明显器质性改变,以功能性因素为主所引起的远视力低于0.9,且不能通过戴眼镜矫正者,称为弱视。弱视患者,不能建立完善精确的立体视觉。幼儿患弱视,便不能通过视听和手脑并用进行结合锻炼,影响神经系统的健康发育,有碍于儿童的智力开发。引起弱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室内采光照明度不足,儿童不正确的坐姿和握笔姿势,无节制的看电视等,常可引起弱视。因此改变上述不良习惯,改善照明条件,是预防弱视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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