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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与发展——经济法的核心理念
引用本文:袁竹青.和谐与发展——经济法的核心理念[J].徐特立研究(长沙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1):80-83.
作者姓名:袁竹青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摘    要:法的理念是对法的基本立场和追求的最抽象、最概括层面上的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孕育了经济法,经济法从其诞生之初便是一种和谐取向,发展则是经济法的终极追求。和谐与发展作为经济法的核心理念,有利于提倡经济民主,推行经济宪政,同时也提示了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质的差异。

关 键 词:和谐  发展  经济法  理念  核心理念  市场经济条件  基本立场  政府失灵  市场失灵  经济民主
收稿时间:200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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