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与发展——经济法的核心理念 |
| |
引用本文: | 袁竹青.和谐与发展——经济法的核心理念[J].徐特立研究(长沙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1):80-83. |
| |
作者姓名: | 袁竹青 |
| |
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
| |
摘 要: | 法的理念是对法的基本立场和追求的最抽象、最概括层面上的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孕育了经济法,经济法从其诞生之初便是一种和谐取向,发展则是经济法的终极追求。和谐与发展作为经济法的核心理念,有利于提倡经济民主,推行经济宪政,同时也提示了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质的差异。
|
关 键 词: | 和谐 发展 经济法 理念 核心理念 市场经济条件 基本立场 政府失灵 市场失灵 经济民主 |
收稿时间: | 2005-02-26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