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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义务教育法》扎扎实实地贯彻好
引用本文:苏杏文.把《义务教育法》扎扎实实地贯彻好[J].人民教育,1986(9).
作者姓名:苏杏文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委 书记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业经全国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义务教育,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大事,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一项重大决策。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进程中,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意义深远,不仅在我们这一代,也不仅是我们的子孙,而是子子孙孙的千秋大业。邓小平同志高瞻远瞩,多次讲过这个问题。今年4月,在会见香港知名人士时,又一次突出地指出,实现四化的目标需要解决知识和人才缺乏问题。人才不是一天就能有的,要靠教育,要从娃娃培养起。这说明,我们搞四化建设,离不开教育这个基础,而九年制义务教育又是整个教育的基础。《义务教育法》就是以法律来保证每一个正常发育的青少年都至少受到九年的义务教育,来提高我国人民的文化素质,保证我们四化大业的实现和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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