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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敦煌《放妻书》看唐代婚姻中的和离制度
作者姓名:张艳云
摘    要:婚制中的和离制度,早在《周礼》中即有记载。关于和离的律条备载于《唐律疏议》,表明唐代婚制中和离制度已然确立。这种离婚形式在敦煌《放妻书》中表现得尤为明确:离婚原因,首先是“夫妻不和”;离婚形式是双方情愿,“请两家父母,六亲眷属,故勒手书”;立书契约称为《放妻书》或《夫妻相别书》等,并在书契中明确妻子可再嫁;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也有一定的规定,反映了唐代和离制度在敦煌实施的真实面目。

关 键 词:敦煌  放妻书  唐代  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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