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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探索
作者姓名:李宗楼
作者单位:经济法政学院政治系
摘    要:列宁在领导苏维埃国家政权建设的实践中,明确提出国家政权必须通过法律来掌握、巩固和治理的思想,强调随着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国家管理权限的不断扩大,各种事务的增多和日趋复杂,愈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而“创立新法制”,完备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工程;切实遵守和执行法律,督促司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办事,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执行、监督法律中的作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关键所在。

关 键 词:列宁,国家,法律,社会主义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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