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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原因规定为现象的局限性
作者姓名:侯东成
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政教系 进修学者
摘    要:长期以来,许多哲学教科书及其它书籍都把原因规定为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这几乎成了无可置疑的定论。事实上,将原因这一范畴在现象的基础上加以界定,有很大的局限性。特别是随着人类社会实践的不断深入,新的科学认识范围的不断拓展,这种局限性显得愈来愈突出。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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