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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工资领款证明单维护了工人的根本利益
作者姓名:简秀忠
摘    要:原万县市丝织厂王正才,因1999年企业破产时,未到退休年龄。没办退休手续,2005年12月到龄(55岁)去社保局办理退休时,因缺少工龄证明和特殊工种等要件档案资料而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心里感到十分着急,往返社保局多次无法证明自己是特殊工种工龄。他本人抱着最后一线希望于2006年1月9日到万州区档案馆查找档案馆十年前的工资领款单。证明自己是特殊工种十年以上(锅炉工),档案馆的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查找档案馆的破产企业档案。提调原丝织厂会计凭证,帐薄80余(卷册),复印档案资料30多页,终于找齐了全部所需档案。

关 键 词:证明单 工资 区档案馆 利益 工人 维护 档案资料 特殊工种 破产企业档案 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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