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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对人民法院的认识误区
引用本文:张军.走出对人民法院的认识误区[J].中学政史地(高一.二版 ),2004(9):23-24.
作者姓名:张军
摘    要: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依据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具有终审权,其审理案件所做的一审或二审判决都是终审判决,即该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再上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般不具有终审权。但由于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之一,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也具有终审权。

关 键 词:人民法院  组织体系  终审权  高中  思想政治课  概念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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