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证明了她不是“黑人黑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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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彭山县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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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涂某某,原彭山县青龙乡泗河村5组农民,1978年经人介绍,于1979年6月和邓庙乡的刘某结婚,婚后有一个儿子;1981年被人拐骗到河北省和当地一农民"结婚","婚后"有两个儿子,现一直居住在河北。涂某某本人在当地无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属于"黑人黑户"。涂某某的这个"三无"情况成了她心里永远的痛,两个儿子想给她买养老保险,却因没有母亲的个人身份信息而未买成。今年4月27日涂某某和两个儿子专程从河北赶到彭山查找证明自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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