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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发放本科校公共基础课奖、劳酬金补贴的暂行办法
摘    要:为使教学第一线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集中精力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潜心于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按航科字(88)第194号文,决定从1988~1989年第一学期起,每年从教学创收中提取14%,从科技开发收入中提取1~10%,给面向全校的公共基础课任课教师以课时津贴的形式发放奖、劳酬金。现将有关细则暂行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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