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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危险行为不能辨清致害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姓名:张淑燕
作者单位: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摘    要:因我工作关系,我儿子随爷爷奶奶生活,在乡下上幼儿园大班。2007年1月19日下午,儿子和同学小秦、小刘结伴回家,途中看到一只小猫窝在太阳下,不远处还有个小女孩。三人就拿小石子扔小猫,小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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