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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在学生人身伤害中的作为义务
引用本文:吴郁芬.高职院校在学生人身伤害中的作为义务[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15(1):23-26.
作者姓名:吴郁芬
作者单位: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基金项目:2010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高职院校在学生人身伤害中的作为义务研究”(2010ZCJ256)
摘    要:为了妥善解决高职院校与学生的人身伤害纠纷,有必要明确高职院校的作为义务。基于危险控制理论、法经济学原理、信赖关系理论以及社会责任理论,高职院校有责任、最适合、有必要承担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作为义务。高职院校作为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针对伤害主因开展安全教育;针对伤害源头实行规范管理;基于人身安全建立保护机制。明确作为义务,不仅有利于促进高职院校与学生双方利益的最大化,而且有助于妥善解决人身伤害法律纠纷,是解决学生人身伤害争议的一条良策。

关 键 词:高职院校  学生人身伤害  作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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