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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情趣“无可争辩”吗?
引用本文:戴平.审美情趣“无可争辩”吗?[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1985(3).
作者姓名:戴平
摘    要:编辑同志: 我们在体育报刊上读了几篇和运动员谈美的文章,大家很有兴趣,有时甚至热烈争论起来,如有人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美的标准,不必强求统一。有人说:“萝卜青莱,各有所爱”,人们爱好不同是客观存在的,不应用一个审美模式,“审美趣味无可争辩”嘛。争来争去,谁也说服不了谁。编辑同志,请问:审美趣味是“无可争辩”,还是“有可争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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