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部省教育协作协议的法律性质与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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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申素平,王子渊,周航.论部省教育协作协议的法律性质与法律效力[J].高等教育研究,2023(8):2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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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申素平 王子渊 周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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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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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202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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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1世纪以来,省部共建协议、部省合建协议和部省战略合作协议等部省教育协作协议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以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但有关协议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及其实现机制等问题尚未厘清,阻碍了协议机制在教育领域充分正当的运用。通过对部省教育协作协议发展变迁与规范依据的梳理可以发现,其制度功能在于行政权限协调,其法律性质是内部行政事务合同,其本质是以合意形式对行政权限的再安排,其法律效力基础在于比例原则与诚信原则。为使部省教育协作协议发挥实际拘束力,应从科层机制、内部评价机制和协调机制等方面对之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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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省部共建协议 部省合建协议 行政协议 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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