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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律师的价值取向与利益追求:以熊垓诈欺案为例
作者姓名:赵金康  牛振泽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基金项目: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近代中国审判与社会变迁研究”(19ZDA212);
摘    要:1913年,律师熊垓接受松本君平委托,代其向继禄追讨债权,但因证据不确而败诉。此案于1915年再次翻出,熊垓最初追讨债权实为伪造文书、诈欺取财非法逐利行为,并因此被捕,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争论。经京师地方审判厅与京师高级审判厅两级审判,判处其徒刑两年,褫夺公权五年,罚金二百元,最终获得特赦。熊垓诈欺案之产生,是因国人法治观念之薄弱,律师得以舞文弄法;亦是由于民初律师制度之不足,缺乏对律师的外在约束;其更是源于律师职业伦理之缺失与律师个人素养参差。案件的产生与发展充分彰显了民初律师价值取向与利益追求的背离,反映了律师群体的恶性畸变,部分律师由维权竟至违法,法制亦遭践踏。

关 键 词:律师  熊垓  价值取向  利益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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