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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哈贝马斯商谈理论论域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摘    要:长期以来,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法理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其并非法哲学的局部问题,而是贯穿整个法哲学的全局问题。作为一位伟大的哲学家与社会学家,哈贝马斯建构了宏大的以交往理性为核心的商谈理论,为法律研究领域带来了全新的研究视角,明确了法律与道德的互补交错关系。从商谈理论视域来看,基于知识系统的道德只有借助法律建制方可有效发挥功效;而法律作为一种兼具社会整合与行为建制的知识系统与行动体系,需要借助民主原则的支持保障其合法性。法律与道德不仅互补,而且互为交错,道德论辩常被作为公开程序而建制化,法律需要从制度上保护道德论辩程序,方可实现法律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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