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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实施留置措施的困境与出路
摘    要: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以监察留置取代党内"两规"措施以来,国家新设立了监察机关,表明了国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工作进程的决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留置措施是为满足监察机关办案需求而设立的一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虽留置权的设置和运行整体符合法治精神,但在权力运行的过程中呈现出缺乏法律监督、不够重视被调查人的人权保护、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尚有不足等缺点。为解决这些问题,可通过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调查程序进行引导,并且成立专业化审查小组与监察机关进行对接,规范监察机关的办案机制,弥补监察留置措施的缺漏,充分保障被调查人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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