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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规定中小学教师强制进修
引用本文:毕晓.台湾规定中小学教师强制进修[J].中国民族教育,1997(1).
作者姓名:毕晓
作者单位:台湾《教育资料文摘》
摘    要:台湾规定中小学教师强制进修为要求教师不断充实专业知识,强制教师“充电”,教育部1996年5月21日决定,今后中小学教师每年都须研习至少18小时或进修一学分,在6年内累积90小时或5学分,否则学校可不予续聘。教育部同时解除多年来中小学校教师不准出国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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