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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明朝的法制教育
引用本文:毕连芳,尼米聪.试论明朝的法制教育[J].邢台学院学报,2004,19(1):63-65.
作者姓名:毕连芳  尼米聪
作者单位:1.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管理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91
2. 邢台学院,河北邢台,054001
摘    要:明朝统治者为了利用法律为其专制统治服务,在其统治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措施,大搞法制宣传教育,从而使得明代在法制教育方面别具特色,而且为现代的普法教育也提供了一些重要启示。

关 键 词:明朝  “法制教育”  民间半官方组织  教化  法律条文
文章编号:1672-4658(2004)01-0063-03
修稿时间:2003年10月20

On Legal Education in Ming Dynas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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