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衔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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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卓家武 陈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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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蚌埠学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安徽蚌埠,233030 2.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安徽蚌埠,233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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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的衔接不仅是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而且还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行政行为与刑事司法程序的衔接。行政程序和刑事司法程序对于当事人权利保障标准不同,而且证据合法性转化存在困难。究其原因,一是宪政秩序观照下的程序法治没有受到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重视;二是对检察监督范围的检察监督理论缺乏学术共识,存在分歧;三是地方分权制度形成的权力地方化朋党结构,使法制难以统一。解决对策宜为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专门的行政程序法,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与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联系,强化检察一体化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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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两法衔接 行政程序 刑事司法 刑事诉讼程序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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