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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重点问题简释(2)
引用本文:韩丕勋.《宪法学》重点问题简释(2)[J].内蒙古电大学刊,1993(2).
作者姓名:韩丕勋
摘    要:十二、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本自治区域内的事务。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包括三个内容: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地方制度一个具有特殊性的组成部分;二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三是民族区域自治是为了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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