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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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俊茹,王一涛.论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J].现代教育科学,2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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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俊茹 王一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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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英才学院院长办公室;浙江树人大学民办高等教育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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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公益性民办高校产权制度研究”前期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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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包括作为决策结构的董事会、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机构和监督机构这三大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需要继续完善。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应该坚持多元化,降低家族化的程度。董事会要理顺和校长的关系并向校长充分授权,使校长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事务上具有独立的自主权。监督机构需要解决好向谁负责、监督内容、人员组成和监督职责问题。同时,学生、教师、校友等利益群体都应该具有参与学校治理的相应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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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 治理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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