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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媒体融资的规定
引用本文:闻泽.我国媒体融资的规定[J].传媒,2003(5):11-11.
作者姓名:闻泽
摘    要:一、可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内融资,或采取银行信贷、企业债券及股份等形式募集资金;而融资必须确保国有资本主体地位。 二、报纸、电台、电视台及频道、频率等由国家主办经营,不得吸收境外资本和私人资本。 三、报刊的印刷、发行等经营业务可以吸收国有资本,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业务可吸收国有、非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

关 键 词:中国  传媒业  融资  政策法规  国有资本  外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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