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收入确认的探讨--兼与李晓明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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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爱兰.驾校收入确认的探讨--兼与李晓明同志商榷[J].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6):9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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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爱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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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黄冈,43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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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几年来驾校培训行业火爆,驾校也越来越多,其财务核算方法,主要问题是收入确认的不规范.结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和收入确认的准则,“以当月开票金额确认当月的收入”和按“科目三合格”作为驾校核算收入实现的依据都是不正确的,建议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并按单科合格作为当期核算收入实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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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收入的确认 驾校 完工百分比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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