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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田税"以顷计征"的史实及其他——再答李恒全同志
引用本文:臧知非.西汉田税"以顷计征"的史实及其他——再答李恒全同志[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5(6).
作者姓名:臧知非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苏州,215123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简牍与秦汉赋役研究"的中期成果(项目编号08BZS005)之一部分 
摘    要:学术商榷应完整把握对方的论述体系和依据,要系统、全面分析相关资料,不能割裂他人观点,不能片面解读史料.李恒全同志认为西汉不存在授田制,把刘邦"复故爵田宅"令和<二年律令·户律>理解为对复员军人的赐田,是对史料的典型误读,其结论是错误的,不足以否定西汉田税"以顷计征"说.江陵凤凰山木牍反映的是田税征收的实际情况,不能用以否定"以顷计征"的法律规定.张家山汉简<算数书>只能间接、抽象地在数学意义上反映战国后期土地和田税的计算情况,不能作为否定西汉田税"以顷计征"的"铁证".

关 键 词:西汉田税  以顷计征  故爵田宅  授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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