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档案的时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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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秀云."销毁"档案的时代[J].山西档案,199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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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秀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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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尽管电脑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给人类带来说道不尽的便利和幸福,电子文件却始终没有取得可以充当法律凭证的合法地位.原因是,现代技术尚无法对电子文件的原始性和真实性作出准确鉴定.出人意料的是缩微制品因其具有准确还原可视信息的优长,在档案文献领域独领风骚.由于声光电技术的带动,新的缩微制品已具有不可更改的发声功能,能通过电子技术远距离传播,并由电脑进行解读、检索.其法律凭证作用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档案界开始发出一种声音,为了保护人类生存环境,节省空间,对占用了大量空间的纸质及其他可视文件进行缩微处理后,大部销毁,其留存率不超过现有保存数的千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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