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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查勘台湾官庄民地佃租史料
引用本文:叶志如 ,叶秀云.清代查勘台湾官庄民地佃租史料[J].历史档案,1987(1).
作者姓名:叶志如  叶秀云
作者单位: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摘    要:康熙统一台湾之后,为解决驻台文武官员养廉给用问题,曾允许各员出资召佃开垦田园,由官收取租息自用,编甲管理,名曰“官庄”。由于田地有肥瘠不同和升科、未升科之别,除收取租息外,尚有糖(厂部)、饷租的负担。而民庄地亩,除负担赋租外,亦有蔗车、租税等项。有些民业,为逃避赋税和徭役,亦有投荫入官者。如此种种,便造成官民租赋不同,官庄、佃民苦乐不均等状况。为解决这些矛盾,清政府曾于雍正三年、乾隆三年、十年等先后进行过数次查勘和议核。这里公布的馆藏乾隆九年至光绪十五年的未批奏折档案,就反映了这些情况。它对研究清代台湾地租形态和土地占有等情况,均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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