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把党报广告收入收归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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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家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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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12月6日,广西某市财政局给当地自收自支的日报社下发通知,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将这个报社的广告收入纳入政府预算外资金管理。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一、报社的广告收入属财政预算外资金,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广告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支出按计划核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报社所属广告公司收取的广告收入,属代收行为,扣除报社支付的成本费用后,应作为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专户。三、对你单位广告收入1999年实行年预缴,待广告成本费用核定后再行多退少补;如有不合理支出应退回原处,违规支出将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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