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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5部门:未经审查核实广告不得发布
摘    要: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五部门联合召开贯彻实施《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电视电话会议,强化广告审查把关意识,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核实的广告不得发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广告发布。

关 键 词:广告经营  大众传播媒介  新闻出版  广告审查制度  建立健全  违法广告  互联网信息  发布  电视电话会议  把关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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