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论质”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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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国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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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喀喇沁旗驼店乡西荒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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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教育教学工作评价应采取“等级论质法”。所谓“等级论质法”,即以某定值为单位。(此定值根据质量测评的内容和分值实际确定。以能反映出教师之间实际存在的质量差距又能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为标准)。将部分或全体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的总值域(即从最高分到最低分这个范围)依次划分为若干个区间,每个区间就是一个等级的质量。首先,等级论质法能发挥质量评价的本质功能,使其具有合理性。要讲清这个问题,需把选拔评价与质量评价的本质功能及其方法区别开来。就本质功能而言,质量评价不同于选拔评价。选拔评价衡量的是学生的知识与学科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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