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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代位权制度
引用本文:尉建锋,杨晓荣.试论代位权制度[J].大同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2).
作者姓名:尉建锋  杨晓荣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大同职院经管系 陕西 西安 710063,山西 大同 037008
摘    要:代位权制度作为债务的一般担保形式,在社会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都对此作出了规定,并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我国长久以来对代位权制度没有立法确认,直到1999年颁布的新的《合同法》中才首次完整地规定了代位权制度。但由于代位权理论研究的相对薄弱,它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笔者在介绍国内外代位权制度发展历史的基础上,对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及当事人诉讼地位等争议颇多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述,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关 键 词:代位权  成立条件  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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