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预备合并之诉:一审裁判规则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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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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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客观预备合并之诉至少包含两种请求或诉,即先后位请求或先后位之诉。对于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一审裁判规则,具体而言,如果先位之诉全部胜诉,法院毋庸裁判后位之诉,后位之诉效力待定;如果先位之诉部分胜诉,往往也代表先位之诉所涉及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成立,一般情况下,法院不宜再继续裁判后位之诉;如果先位之诉败诉,无论后位之诉有无理由,法院都应当对后位之诉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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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预备合并 裁判规则 先位之诉 后位之诉 |
Objective Preliminary Combination of Litigation:Trial and Judgment Rul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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